渭南村民贷款助建小学,16年后归还本金,利息损失达52万元

 

在陕西省渭南市,一位村民透露,他曾经贷款帮助政府修建小学,经过16年的等待,他终于拿回了本金,但在此过程中,他被迫放弃了高达52万元的利息。

村民贷款助建学校,本金归还后利息损失惨重

这位村民表示,他多年前为了支持当地教育事业,向银行贷款用于政府修建小学。经过多年的努力,小学终于建成并投入使用。然而,在贷款本金归还的过程中,他不得不放弃了一笔可观的利息收入。

16年等待,利息损失52万元

从贷款到本金归还,这位村民经历了16年的漫长等待。在这期间,他本应获得的利息累计达到了52万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最终未能享受到这笔利息。

被迫放弃利息,村民呼吁关注教育贷款问题

对此,这位村民表示,他被迫放弃利息的情况引起了他的关注。他认为,类似的教育贷款问题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解决。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更多人关注教育贷款的相关政策,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图片[1]-渭南村民贷款助建小学,16年后归还本金,利息损失达52万元-萨沙资源分享网

73岁的冯来潮,曾任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安仁镇新华村前党支部书记。自1992年起,他因一段债务问题而烦恼不已。当年,为了响应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政策,冯来潮在镇党委书记和教育局专干的建议下,将村内的四所老旧小学合并成一所标准化学校。由于村集体无力贷款,冯来潮以个人纸箱厂为抵押,从县信用社贷款22万元,加上个人出资和三位村民的投入,共筹集38万余元资金。政府当时承诺,学校建成后将迅速归还本金,并额外给予10万元棉花奖励和15万元教育局补贴。

然而,1993年学校建成后,冯来潮并未能及时收回建校的本金,连承诺的25万元奖励和补贴也未兑现。直至2005年,国家启动债务清理工作,大荔县政府确认冯来潮等人的建校债务总额为91万余元,其中利息就高达52万元。2008年,冯来潮和三名村民前往县教育局领取款项时,被告知需签署放弃剩余欠款和利息的承诺书,否则将无法获得38万余元的建校款本金。为了减轻长期债务负担,他们不得不在承诺书上签字。

冯来潮发现,国家政策规定偿债资金应由县级统筹,并通过县级财政支付给债权人。他质疑大荔县教育局的行为涉嫌违规,并提起行政诉讼,但均被各级法院以“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为由驳回。

如今,冯来潮仍在努力争取回被“强制放弃”的52万余元利息。他曾协助政府贷款建设学校,但学校建成后,他却面临着长期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冯来潮头发花白,面容憔悴,回忆起1992年的情景,他仍然记得当时政府承诺的奖励和补贴。

图片[2]-渭南村民贷款助建小学,16年后归还本金,利息损失达52万元-萨沙资源分享网

根据2005年闫某所提供的书面证词,内容如下:“1992年,我担任安仁镇教育专干期间……新华村居住点分布广泛,包含四个自然村和四所小学,这些学校都处于破败状态。在那时,尽管上级没有提供拨款,村民也未进行集资,但县教育局承诺未来会拨付约十几万元。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笔资金并未到位。据我所知,原支部书记冯来潮同志四处奔波,借贷资金,终于完成了教学楼的建设。我在1995年8月离开安仁镇调至范家工作,到那时为止,所有款项仍未到位。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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