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杰获判死缓,成为自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第二位受到此判决的原省委书记。

 

图片[1]-吴英杰获判死缓,成为自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第二位受到此判决的原省委书记。-萨沙资源分享网吴英杰,69岁,卸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已近四年,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面临一审裁决,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经法院核实,其受贿金额高达3.43亿余元。吴英杰成为今年首位因受贿问题被判刑的省级党委主要领导。

图片[2]-吴英杰获判死缓,成为自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第二位受到此判决的原省委书记。-萨沙资源分享网

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图源自央视新闻)。

吴英杰,1956年12月生于山东昌邑,自17岁起在西藏林芝种畜场担任知青,并在西藏工作长达47年。

在西藏民族学院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吴英杰进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任职20年,最终晋升为教育厅厅长。

2003年1月,他被任命为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5年7月成为自治区党委常委,同时担任宣传部部长,并继续担任副主席;2006年11月起担任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2011年11月成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2013年4月担任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2016年8月,吴英杰成为自治区党委书记,直至2021年10月卸任。

此后,吴英杰被任命为十三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3月,在两会换届后,他担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直至2024年6月16日,中纪委宣布其被查。

2024年12月,吴英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经调查,吴英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未能有效执行党中央新时代治藏方略,大肆干预工程项目,以权谋私,严重阻碍了西藏的高质量发展,未能有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助长了腐败问题的蔓延,破坏了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对组织谈话函询时隐瞒问题;道德沦丧,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当利益;违规干预纪律审查和执法活动;家风败坏,对家属疏于管理和教育;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随后,他依法被逮捕并提起公诉。

 

图片展示的是吴英杰的资料照,他在西藏地区工作了47年。在吴英杰被调查七个月后,今年1月,与他同期任职的西藏自治区前主席齐扎拉也遭到调查。

今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杰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审理。吴英杰在庭审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过。

今日,北京三中院对该案作出公开宣判:吴英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同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所有查获的受贿款项及其利息将依法上缴国库,未追缴部分将继续追缴。

审理结果显示,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吴英杰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超过3.43亿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英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吴英杰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过程中有未遂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部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利息已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据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吴英杰成为今年首位被判刑的原省级党委书记,同时也是党的二十大以来,继贵州省委前书记孙志刚之后,第二位被判死缓的原省级党委书记。与孙志刚相比,吴英杰的刑罚较轻。孙志刚于2024年10月2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孙志刚被查实受贿金额超过8.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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